各市科技局,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,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,各高等院校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,营造我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,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,促进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(宁科工字[2016]4号),我厅决定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,凡满足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所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单位和组织均可申报。
二、申报材料
1、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申请书》;
2、附件材料:(1)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申报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推荐函;(2)众创空间或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;(3)场地权属证明材料;(4)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众创空间的财务报表;(5)已经入驻的企业、团队名单(需注明入驻时间);(6)创业导师名单(姓名、单位、职称、专长),及其与众创空间签署的聘用或合作协议;(7)其他图文材料(如各类资质证书、省级以上获奖证书、投资机构合作协议等)。
三、申报及评议程序
1、请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邮箱:nxsclqyb@163.com,申请书纸质版1份,报送自治区政务大厅科技厅窗口(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,电话0951-6982683)。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。
2、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现场考察,符合条件的进入众创空间备选名单。
3、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备选入库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,根据考察情况和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认定对象,提交自治区科技厅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人社厅、地税局、非公局6部门联席会议审定,审定结果在科技厅和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
4、公示无异议的,由自治区科技厅等6部门联合批复并颁发“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”牌匾。
联系人:
叶学军 电话:0951-5032452,13995218958
李光耀 电话:0951-5032564,183095798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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